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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2-13

后勤处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归档的文件,文书材料按年度、实体立卷,科技文件材料按科研课

题、工程项目、产品及设备型号立卷。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要求分别立卷归档。

    第二条 接受院档案室对我处立卷归档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后勤处的文件材料立卷工作,由本处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各科坚持平时立卷工作,认真做好各类档案材料收集、整理、鉴别、保管。

    第四条 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者领导批存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文件,应及时提供利用,并在临时借用文件登记簿上登记,归还时注销。

    第五条 为了便于利用和保管,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切,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第六条 各科每年的文书档案应于第二年3月 30前归档结束。科技档案按工程项目、产品、课题可以分阶段或全部竣工验收后连同科技档案案卷归档目录一起归档。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一般在年终向档案室归档。归档时,交接双方当面点清,并填写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