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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物业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1 日期:2013-04-0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的物业零星维修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物业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维修管理的基本任务

   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和管道以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通过改进服务、规范管理,使维修工作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结算,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

第二条 维修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维修、维护项目是指学院东区、西区及百寿路校区公用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注:东区维修由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西区和百寿路校区由后勤处负责实施。)。

   本院各校区建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5,000.00元(含5000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5,000.00元以上—30,000.00,元以下(含3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以招投标方式引进两家有资质和实力的维修公司进场,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监审处、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组成评标小组。

   物管公司负责其服务范围内单件次原材料金额在1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具体包括:

   1、教  室:各种灯具、门窗、门把手、门锁、空开、各种开关。

   2、厕  所:冲水阀、上下水管(小便池、洗手池等弯管)。

   3、楼宇内:小面积吊顶、贴角线、地砖地面维修。

   维修项目材料价格由学院监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市场调查确认,物业公司负责采购,单件次原材料金额在100元以下的费用由物管公司承担,100元以上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物管公司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学院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范围包括:

   给排水系统维修:疏通、修理、更换、改造上下水管道、水咀、水箱、厕所便池(便池座)洗手盆等。

电力维修:检修、更换、改造照明线、动力线、灯具、开关和其它用电设施。

   小型土建项目维修:楼顶防水(包括屋面)、墙壁粉刷、玻璃维修、办公教学设施维修、道路修补、地下管网养护等等。

第三条 招标

   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由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起草招标文件,检验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原件,以确定其资质。各校区负责维修部门将拟定的维修项目申请报告及招标文件(附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复印件)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

第四条 维修实施的程序

   各部门零星维修由各处(室、部)、系、所提交维修申请,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认定,属应维修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造价预算,预算出金额的大小按以下程序实施:

   1、单件次原材料费1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在接到维修申请后将责成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2、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报处、室领导同意后实施,再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通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完工后,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后报修单位须在维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各校区负责维修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并报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3、维修金额在5000元—3万元(含3万元)的零星维修,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拟定维修项目申请报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同意后,再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将维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维修预算抄送监审处、财务处,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负责组织实施。

   4、维修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的零星维修,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拟定维修项目申请报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同意后,再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将维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维修预算抄送监审处、财务处,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招标书,采用3+X模式进行招标(即由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监审处三个处室及使用部门参与招标),中标标书一次性公布。

   5、维修金额在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零星维修,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拟定维修项目申请报告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同意后,再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将维修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维修预算抄送监审处、财务处,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招标书,采用3+X模式进行招标(即由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监审处三个处室及使用部门参与招标),中标后由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布中标结果,并按档案文书管理要求规范保存中标标书。

   6、维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7、服务类项目预算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预算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第五条  公共设施的零星维修

   学院公共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物管公司发现学院公共基础设施有损坏情况需书面报告上报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当接到学院师生口头或电话告知以上情况的,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派人现场勘查并照相取证。报批程序按办法第四条1、2、3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紧急报修

   如遇水、电、气等紧急报修零星维修项目,由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上报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可由中标施工单位先行施工,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及时派出专业工程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并于三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必要的立项及施工手续。

第七条  维修材料价格及工时费的认定

   维修材料价格的认定原则上按同期《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无价格的材料,采取三方(使用单位、监审处、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后定价。工时费由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按市场同等项目标准审核价格后报监审处审计,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结算依据。

第八条  维修项目验收

   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会同报修单位进行验收。

   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维修项目,分别由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监审处、报修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  维修项目的结算

   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维修项目完工验收后,经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签字确认,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凡符合付款规定的,原则上决算后三日内付款。

   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维修项目审计结束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监审处、后勤处或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审计报告和结论上签字。行管科(西区)或物管安保科(东区)凭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结算及付款手续。

   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5%的,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要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后勤管理处和人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学院维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承办学院维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并督促施工进度,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工程;报送审计材料及办理付款手续;管理部门需确保监管到位,保证工程质量。

   监审处是学院维修项目的监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工程开工前的预(概)算进行初审及现场察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计,在审计资料齐备后的30日内,将审计结果交各校区维修管理部门。

   财务处是学院维修工程的财务监督、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维修工程的财务审核监督,在完善审计审核手续后,支付维修工程款。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成都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