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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2-13

 

 

 

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度

   

    一、后勤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挂牌服务,爱岗敬业,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事,要积极作为,应办的事,认真办;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积极办,不推诿。办好一件事,温暖一个人,影响一大片。
  二、涉及后勤单位之间的工作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到“五要五不准”:要积极配合,不准消极等待;要敢于负责,不准推诿扯皮;要积极作为,不准将矛盾上交;要有始有终,不准做夹生饭;要有责任感,不准敷衍了事。 

    三、各科室、中心按照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而给予否定的事项,要将否定情况及理由(必要时要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报告后勤主管领导或上一级部门,并向交(申)办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解释说明。
  四、对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申)办事项和不实行否定报备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接到师生员工来电、来信、来访的能当日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答复,需进一步落实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各科室、中心收到承交办信息,从收到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作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或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三个工作日内转报、转送完毕,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

    三、对师生或部门反映问题和意见预约时间,务要准时,不让师生多跑一次路;后勤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不出现一次失约,能现场解决的马上解决, 需进一步落实或协调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五、对于领导和上级单位交(批)办的事项,后勤各科室、中心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

    六、各科室、中心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办理且未反馈的审批事项,出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及时反馈制度

   

     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监督。对上级有关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准确及时告知交(申)办方;对基层单位、师生员工等的申办事项,属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必要时要登记备案。
  二、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文、电、函等形式的交(申)办事项,应按首接负责制的要求尽快移交到相关单位,同时将交接信息反馈给交(申)办方。
  三、如因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向交(申)办方作出说明,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应积极作为,尽快办结。

    四、后勤各单位加强横向联系,互相主动的进行信息反馈,建立和健全后勤信息网络。
  五、公布后勤监督和投诉电话,对于因失职而造成信息反馈延误或遗忘的主(承)办者,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对产生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