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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监督办法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4-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后勤监督机制,确保后勤服务优质、高效,切实保障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需求,根据成都市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决定,特制定本监督办法。
   第二条  本监督办法适用全院后勤,按照学院的工作布置、有关规定,监督后勤管理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建立由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后勤职工参与的后勤监督管理小组及后勤监督管理巡查小组,统一监督全院后勤工作,下设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巡查小组,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巡查小组所有人员持证不定期全面抽查后勤工作,后勤管理处各部门接受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巡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后勤管理的基本模式为项目合同委托,并通过对履行合同过程的监控实施后勤保障。
   第五条  对学院饮食、校园、车辆运输、医疗保健、物业、水电气设施、修缮工程等后勤服务项目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后勤监督工作采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切实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后勤管理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后勤管理服务各方面的监督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把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按项分类建立监督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将考核与奖惩结合起来。后勤服务实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后勤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把工作成效与效益分配挂钩。
   第九条  对在后勤管理服务中不按相应规范和标准运作,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需求,未能按职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等方面的行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处罚。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