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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一般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2-13

    后勤处一般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的物资采购和资产的管理是一经常性工作。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更加科学利用国有资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加强全院一般物资采购和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各施其能,各负其责.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一般物资的介定

    除去教学专用物资设备外,凡涉及我院以下几个地点的物资:教室、办公室、学生寝室以及教学辅助地点等场所都属于一般物资范围. 凡是院内在用,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单项价格虽在2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主要物质设备也应列入固定资产}。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设备,也应登记记帐,定期清点。

    二、计划申购及备案制度

    实行物质购置的计划采购制度,做到计划开支、计划供应、专款专用。

    学院各物资使用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写出物资申购报告,由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送交后勤处,后勤处报分管领导同意。

    后勤处在审查各个单位购置计划时,应做严格审查,深入使用单位,做到心中有数。

    使用部门申请购置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应该在科室内备案; 壹万至叁万元(含叁万元)内,应该在后勤管理处备案;叁万元以上应该在学院备案。

    三、采购办法

    金额在1万元内(含1万元)的小宗物资,由后勤处长批准即可以采购; 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内(含5万元)以上的物资由后勤协同使用部门实行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然后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在采购小件、小宗物质时,应做到的货比三家。

    四、招标办法

    办理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质采购,必须采取招标的形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公司,协同使用单位,学院审计,财务等部门共同招标,然后执行采购任务。最后还必须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以到财务处报销。

    五、验收办法

    1万元内(含1万元)的小宗物资,使用单位认可使用后,和后勤部门一起办理验收手续。

    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在供货方交付学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会同后勤, 审计,财务等部门对物资进行全面验收,各相关单位一致认可方可以通过验收。并共同签字。

    六、物资管理报废办法

    我院是规模较大的一所大学,有大量的废旧破烂物质。这些东西既没有用处,还要占用房舍陈放,实为学院一个“包袱”学院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这些物质。小件物质,可以修复的就修复,无法修复的可改做别用或卖给废品收购站。大件的重要废旧物质的处理,要报请教育厅有关部门派员检查,予以注销。防止把有用物品当废品处理。同时不管是学院决定处理的或报请上级处理注销的,都应登记造册,以便以后移交公物时查寻。

    七、库房管理办法

    库房物质帐目进出清楚,帐物相符。加强对库存物质的管理,做到无丢失,并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定期核对库存物质,核对库存数和帐面数是否相等,发现帐物不符,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报告负责人。

    库房管理员还必须进行定期防火检查,必须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设置防火标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