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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4-29

 

   

    根据成都师范学院“成师院字【2009】26号文件附件3-3”精神要求。后勤管理处为全面、正确评价本处工作人员的德才业绩,激励后勤行政管理人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促进后勤行政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切实转变后勤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保障及服务管理队伍,推动后勤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后勤管理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与学院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考核机构及工作职责
    考核工作在后勤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成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小组,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任成员。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的考评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派人参加各科室、中心对本部门的职工的考评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按照学院部署考核工作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目标及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季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二)、被考核人员填写《成都市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表》。
   (三)、考勤办法
    根据成都师范学院“成师院组人字【2009】30号”文件,在学院东、西区执行上、下班时间考勤打卡制。西区9:00-17:00,东区8:00-12:00,14:30-18:00.西区每天考勤2次,东区每天考勤4次,教职工打卡有效时间为上下班时间的正负10分钟之内。后勤处对每周考勤情况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并以此作为对职工考评的依据。
    1、全勤者,在量化评分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打满分(20分)。
    2、事假:凡请事假者,需提供请假条,并由部门负责人同意。
   (1)、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3天(含3天)以上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处长签字批准后由处办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2)、当月累计事假2天以内的,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打19分;当月事假累计3-10天的,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每天扣1分;11天及以上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打0分。
    3、迟到早退:当月超过5次,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1分;超过10次,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5分,超过10次及以上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15分。
    4、旷工:半天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10分;一天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打0分
    5、病假:凡请病假者,需在递交请假申请的同时附有正规医院的医院证明。请病假5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5天及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处长签字批准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1)、5天之内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不扣分。
   (2)、5-10天,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3分;11-15天,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10分;16天及以上在“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栏中扣15分。
    6、当以上2、3、4、5项合计扣分大于20分时。在量化评分表“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栏及“精神状态良好,工作态度积极”栏中各打0分。
    7、考评栏中“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季度考评得分为3个月每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得分。
    8、所有病、事假条需交处办保存备案。
   (四)、考核民主评分
    根据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材料及平时工作表现,部门考核工作由部门全体职工对个人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民主评分。
   (五)、考核定级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结合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量化考核结果,写出恰如其分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经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签字后上报后勤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六)、各科科长由处长进行考核
   (七)、考核反馈
    考核结论由所在科室、中心反馈给被考核人员,考核相关材料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存档。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岗位职责、综合表现和出勤表现,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各科根据与职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其做出具体考核。评分项目见附表:
    六、考核标准
    1、依据岗位职责及目标责任书要求和工作表现,在个人总结、民主评分和考核小组审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评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业绩突出,教职工满意度很高。量化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2)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工作努力,业绩比较突出,教职工满意度较高。量化考核得分不低于75分。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够高,完成岗位任务较差,教职工满意度较低。量化考核得分不低于60分。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教职工满意度低。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称职:
   (1)当年受到党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
   (3)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七、 被考评人员对考核结果的投诉处理
    1、被考评人员对考评结果有意见者须以书面材料向后勤处办公室投诉,由处长查实裁决,仍不服裁决者也须以书面材料向学院纪检部门投诉,以纪检部门的裁决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2、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会同受投诉部门共同处理。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对投诉的事项及解决结果要予以登记。
    八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员的晋升、奖惩、调整、免职挂钩。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由处内通报表扬。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人员中产生。季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本人要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向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调整工作岗位。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或予以辞退。对考核中发现违纪等问题的人员,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查处。 
    九、其他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