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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食堂管理规则
浏览次数:1 日期:2011-02-13

 

    学院学生一食堂是我院现稳定发展的重点部位,也是十分敏感的服务窗口,它的正常运作是否关系到学院稳定发展的全局,因此制定本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此属员工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律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工作中服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热情服务。

    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院、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学院卫生科及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和防火、防盗、防投毒的责任人;组织好生产经营、服务师生员工;落实好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供货索证制、留样制,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应对措施和相关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

    三、经营者必须按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旦疏于管理造成卫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消防事故等属于管理责任范围的,学院将按照约定对经营管理者实施对应的制裁和处理,直至取消合作资格,属刑事范围的学院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属赔偿责任的将由学院根据责任大小、酌情处理,经营者的往来账目和进货渠道必须要由学院组织认定,大宗物质必须进行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四、经营者必须认真建立进出物质台账制度。

 

成都师范学院饮食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一、厨房管理制度

    1、制度实施质量控制措施,使食品质量食品份量始终保持一致。

    2、每位厨房员工知道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电、油、煤气各种物质的正确使用方法。下班后关闭各类阀门及门窗后方可离开。

    3、各操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注意食品的淘洗、切配、制作、售卖各环节的正确做法。

    4、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要做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确保卫生安全。操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要做好洗手水消毒工作、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及工号牌。使用专用工具接触食品,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操作员要掌握厨房各种灶具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及时清洗,保证使用保持卫生。安全使用各类机器设备。

    7、就餐结束打扫卫生后,要及时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等,关好自来水水龙头,各类阀门。不开长流水、不开长明灯、节约用气、节约用电。做到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工作。

    二、员工个人卫生及宿舍管理

    1、员工要做到勤洗澡、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勤剪指甲、勤理发等。

    2、员工个人钱、财、物须妥善保管,大额现金不得离人存放于寝室内。非本寝室员工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3、员工之间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禁止在寝室内大声喧哗和赌博。以保证其他员工的正常休息。

    4、安排每周一次寝室大扫除,个人用品、衣物、床被及时清洗并整理。寝室内的所有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

    5、未经同意寝室内不得私拉电线、不能使用电炉。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蜂窝煤和电取暖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所有员工不得向窗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搞好室内、室外环境卫生。

    7、严禁在床上吸烟,人离开时请关好门窗,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依据《责任追究制》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以上各项规定,由各经营者负责监督和管理。如中心管理人员发现有违上述各项者,中心有权追究具体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者。 

 

成都师范学院食堂员工违规操作处罚条例

 

    一、食品卫生追究制度

    1、如发现食品有异物、异味、苍蝇、蟑螂、鼠粪等情况,处罚责任人20元/次。

    2、荤素菜未洗净加工的,荤素墩子混用的,违者处罚20元/次。

    3、在加工凉菜时不戴手套操作者,处罚20元/次。

    4、出售腐烂、变质食品情况,处罚经理50元/次,直接责任人20元/次。

    5、蔬菜洗净未离地、未上架存放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6、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混放者,处罚50元/次。

    7、出售食品时,不使用专用工具接触食品者,处罚20元/次。

    8、食品未执行试尝、留样。处罚经理50元/次,直接责任人20元/次。

    二、个人卫生追究制度

    1、进入操作间未穿干净工作服、未戴工作帽,出售食品未戴口罩、手套及工号牌者,处罚10元/次。

    2、员工留长发(男)、长指甲、长胡须、戴戒子、手链、耳环、涂指甲油者。处罚10元/次。

    3、隐瞒痢疾、肝炎、肠炎等传染病者。立即开除并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处罚直接负责人50—200元/次。

    4、严禁上岗前不洗手、不消毒接触食品,违者处罚10元/次。

    5、严禁在操作场所抽烟、随地吐痰,违者处罚10元/次。

    6、严禁穿拖鞋,短裤进入操作场所,违者处罚10元/次。

    7、员工宿舍脏、乱、个人卫生差,不勤洗澡、勤洗被褥者。处罚10元/次。

    三、环境卫生及设施卫生追究制度

    1、员工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蜂窝煤等。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并没收违规物品。

    2、严禁向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违者处罚10元/次。

    3、库房各种食品材料必须离地、离墙、上架、加盖、并有序整齐码放,有明显标识,违者处罚20元/次

    4、严格掌握厨房各种灶具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工作,下班后关好门窗、水、电、气各类阀门方可离开。厨房在炼油或灶上有火时,必须保证人员不离开岗位,切实做到:离人关火,以上各项有违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次

    5、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违者处罚20元/次。

    6、严禁在大厅、过道和各操作场所内停放各种车辆,违者处罚20元/次。

    四、员工有以下情形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开除

    1、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2、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

    3、窃取公物者。

    4、不顺从指挥,违抗命令情节严重者。

    5、在食堂内殴打成伤情节重大者。

    6、破坏集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者。 

    以上各项规定,由各经营者负责监督和管理。如中心管理人员发现有违上各项者,第一次提示签字,第二次进行处罚。试情节严重依据《处罚条例》给予具体责任人和当事人严厉处罚。

 

 饮食服务中心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