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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报账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1 日期:2015-06-04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学院后勤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参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对后勤管理处报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报账要求

1、报销票据须内容真实、填写完整、数字明晰、盖章清楚,数量、单价的乘积要和金额相符,金额的大小写须一致,多联式票据须一次复写,上下联要一致,无假票据。

2、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如有填错,须作废重开,不得在开错处盖章更正。

3、要在粘贴单上写明单据的自然张数、总金额,填写报销单并有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二条 报账项目

1、差旅费

各部门外出参加会议的各类费用,需经后勤处办公室审核,登记,由后勤处处长同意后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2、办公费

各部门所需日常办公用品,以书面报告形式交后勤处办公室核定,并上报后勤处处长批准方能统一购置。

3、办公设施、设备

各部门购置所需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时,按照学院国资处要求办理并在后勤处办公室进行登记。

4、后勤保障专项经费

后勤保障专项经费报销按照学院财务处报账指南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  报账程序

为明确报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1、有关人员须在报账票据上签字(至少两人)。

2、在报销单封皮上,经手人、验收人签字。

3、发生经济业务的处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4、后勤处办公室核定。

5、后勤处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