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字体:
成都师范学院物业管理月度、年度考核评分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1 日期:2015-06-10

一、按照《成都师范学院物业巡查制度》和《2015年物业管理合同》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由后勤处牵头成立物业考核评分小组,负责对学校物业实施考核。

三、考核小组人员由后勤管理处2人、图书馆1人、教育科学学院1人、音乐系1人、美术系1人、体育系1人共计7人组成。人员由各个单位推荐后勤管理处组织,每月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成都师范学院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和合同执行。

四、对物业管理分为日常考核、月度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后勤处负责日常考核,每周按照《成都师范学院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占月度考核的40%;考核小组考核评分每月一次,占月度考核的60%。总计考核分数为月度考核分数。

五、年度考核为月度考核平均分占30%,年终综合考核占70%。年终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六、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90%,年终的10%进行总体年终考核。每月的90%部分考核按照月度考核分数进行考核,办法如下:月度所得分数低于60分支付70%,60分至70分支付80%,70分至80分支付90%,80分至90分支付95%,90分以上按100%支付。年度10%的考核也按照以上得分数比例支付。

七、考核小组报酬按照考评一次100.00元人.次进行给予补助。

八、后勤管理处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档案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十、后附《成都师范学院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上一篇:
下一篇:成都师范学院维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