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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成都师范学院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1 11:00

为了做好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公安部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集体户籍管理

(一)我院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全日制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院或保留原籍。

(二)选择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所在系登记造册。需换发居民身份证的学生,需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先到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再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身份证。

(三)毕业生在离校前一个月,按照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的《毕业生报到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报到单位。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四)集体户口常表借用

1、办理出境、公证、考试、购房等事项,需借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部门证明等)到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

2、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及时说明。

3、户口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集体户口常表的清洁、完整;

(2)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可申报更正;

(3)保证按时交回。

4、开具户籍证明,需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先到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再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天府派出所办理。

(五)学生集体户口簿为学生户籍关系的法律凭证文书,未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查阅非本人户口信息。

(六)学生身份证遗失补办

1、带上自己的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

2、持户口复印件和《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补办身份证。

(七)《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户口迁移证》丢失原因,并加盖系公章;

2、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

3、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补办《户口迁移证》。

(八)升学、退学户口迁移

1、升学: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温江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就读学校入户。

2、退学:凭学院教务处出具的《退学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回原籍,并持《户口迁移证》和《退学证明》办理入户。

二、教职工集体户籍管理

(一)教职工入集体户籍

本人持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集体户户主内页复印件,开同意入户证明,再携带入户相关材料到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办好后及时将户口内页交回保卫处保管;

(二)随迁子女、新生儿办理集体户籍

如果有子女要随迁,根据成都市公安局规定,必须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子女才能迁入;新生儿上户也必须是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才能入户。

(三)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

集体户内教职工,在成都市内拥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应及时将本人和家属的户口迁移至居住地入户。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借本人户口内页,到居住地所在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簿,办好后将集体户口内页交还保卫处综合科。

(四)借用户口内页办事

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填写户口办理登记表,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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