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规章
学校规章

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8 10:45

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学院温江校区机动车停车场(含1、2号两个车场),由学院聘用的保安队负责管理,保卫处负责监管、指导。

   二、停车场管理人负责维护停车场内车辆的正常停放秩序,负责处理停车场的治安、消防事故。不承担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三、开放时间:工作日8:00~18:00。

   四、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应自觉维护停车场秩序,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六、停放车辆时,应倒车进入泊位,并停放到车位线内。严禁在进出停车场的道路上和泊位外停放!对违反规定者,采取劝导、教育、批评、锁车、在校园网上曝光等措施。

  七、车辆停好之后,车主应带走车内物品,锁好门窗。

  八、因停车人的原因,在停车场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造成事故者负责赔偿。

【上一篇】:成都师范学院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下一篇】: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机动车管理办法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