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治安秩序,减少和杜绝校园内临时用工人员中违法违纪案件、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二、任何单位不得雇用无身份证和来历不明的人员;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疑情况的,不准录用,已录用的要予以辞退,并同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资产公司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四、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五、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