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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成都师范学院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1 11:23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动并依靠各部门及各级领导,保障校园安全与稳定,为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中央有关部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加强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结合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组织、领导及基本原则

第一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动员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保障校园安全和稳定,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条为加强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综治委)。校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简称校综治办,常设保卫处办公)、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条校综治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督导、协调和实施全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校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综治工作事务。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本单位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

第五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级实行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一)负责领导全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日程,纳入全校日常管理工作轨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总结;

(二)组织党委成员和院()、部、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上级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示,部署、落实本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听取校综治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综治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与困难,审批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

(四)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列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决定干部晋升与调动的重要依据,切实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 学校分管领导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一)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和政府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主持召开校综治委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部署全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检查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和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

(三)组织行使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四)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宜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 校综治委的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学校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及时予以部署;

(二)组织实施本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综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综治工作任务;

(三)组织召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不断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督导有关单位做好帮教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五)制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惩措施,并适时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六)办理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主持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起草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简报、总结,保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文件、资料、建立工作档案;

(三)检查各单位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的进度情况,督导有关单位按要求完成综治任务;

(四)掌握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综治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五)组织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向综治委提出奖惩建议及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建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保卫处负责,规划办、基建处、后勤资产公司招就处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其责任如下:

(一)同市、区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建立良好的联系,协调作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

(二)协调、督导校属各单位整治校园环境,清理、拆除擅自搭盖、擅自出租的影响校园环境建设的建筑;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清除乱堆乱放的杂物,自觉拆除或组织帮助拆除其违章建筑,美化、优化校园环境;

(三)协调、督导校属有关单位及社区有关居民自觉停止或组织取缔网吧、台球、餐饮、打字复印等非法经营活动,保持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宣传部负责,工会、学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其职责如下:

(一)在校综治委领导下,根据上级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法制教育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与方案,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各单位实施;

(二)宣传党和国家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三)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

第十二条 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保卫处负责,人事处、后勤、基建处、招就处、各院(系)、资产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外来人口安全管理规定;

(二)督促聘用外来暂住人员的校属单位及在校内承接各项工程的各类外来公司、工程队与保卫处订立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通过用工单位督促外来暂住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类手续及证件;

(四)指导和帮助用工单位,对外来暂住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处负责,团委、学生会、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保卫处、资产管理公司及各院有关人员参加,其职责如下:

(一)在校综治委领导下,协调、督导和推动学生宿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检查并督促宿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根据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向校综治委提出奖惩建议;

(四)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普及自防自救知识,发动和组织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项防范工作,积极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五)发动和教育学生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不法分子侵害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时,组织学生进行正当防卫并予追抓、扭送保卫部门;发生案件后要组织学生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破案工作;

(六)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院()、部、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学校综治委和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下,把学校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二)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三)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教育,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安全防范制度和规程,不断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整改,作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兑现奖惩规定,不断改进工作;

(五)做好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工作和帮教对象的帮教与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与冲突;

(六)协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五条 各科()负责人的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与部署;

(二)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做到身份清、情况明、手续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齐全,签订了含有遵纪守法条款的用工合同);

(四)及时发现并保护好发案现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校综治委除平时进行单项工作考评外,还将按年度组织全面考评。

各级领导应把履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范围。

学校应把各单位履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其领导班子全年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否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将其切实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与日常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

(二)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有无会议记录;

(三)是否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家安全、防渗透、防策反、防失窃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及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等项教育;

(四)是否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件发生,有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是否建立健全了信息传递和事故报告机制,能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六)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是否张贴公示;

(七)内部矛盾与冲突及治安纠纷、民事纠纷,是否均能及时调解、化解、秉公处理;

(八)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是否良好,全年有无教职员工违法犯罪,是否未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失泄密事件,全年总发案数是否未上升;

(九)内部安全保卫设施、器材是否维护、保管完好;

(十)对学校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否按要求完成。

第十八条 考评办法

(一)根据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内容,各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布置检查一次工作,每半年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考核,并将总结材料和考评结果(含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送校综治办;

(二)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校综治办对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年终组织进行检查、考评,向校综治委提出奖惩建议;

(三)综治委核准校综治办提出的奖惩建议后,召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总结表彰大会,对当年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校综治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由学校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件发生;

4、能及时排查、发现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并妥善处置,无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5、积极组织进行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健全防范机制,作到了责任人、责任制、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四明确、四落实,真正把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预防和避免了各类灾害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6、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管情况,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定期检查所管科室或岗位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危及安全的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了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7、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内部的暂住人口和其他重点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调处内部治安纠纷,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各类灾害事故,保护现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9、保护、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功的。

(二)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1、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机制完善、有效;

2、能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件发生;

3、能及时排查、发现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并势头处置,无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4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四防目标及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明确,管理责任人与责任制明确,重要岗位用人得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管理到位;

5、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健全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无损耗并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6四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保密和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无治安、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或发案少、损失小、影响小;无师生员工违法乱纪;无损害国家与学校利益、荣誉的案件;无危及政治稳定的案件;

7、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对临时工、暂住人口、三队人员认真管理,未发生治安滋扰事件;

9、全局意识强,及时收集、传递有关情况、信息,能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重大事件处置得当,保卫档案健全。

第二十条 根据《成都师范学院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规定》,凡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本校规定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在该单位涉及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或有关责任人员涉及评先受奖、评优、晋职、晋级等事项时对其行使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予以否决。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校综治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未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事件发生;未及时排查、发现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三)对本单位发生的犯罪案件或存在的重大治安、火灾隐患等隐瞒不报,或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校综治委、校保卫处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的;

(四)由于疏于安全防范和管理而连续发生案件,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五)对内部矛盾与纠纷处置不当,未及时予以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疏于管理教育,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学校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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