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人事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负责编制管理,承办人才招聘引进、流动调配、退休退职、专家延退、辞聘解聘等工作。

三、负责拟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教师发展。

五、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优秀专家选拔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等工作。

六、负责工资管理系统、岗位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工资基金与岗位变动申报、工资晋升、工资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拟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制度,拟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做好绩效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办人员信息审核、人员增减调整及申报基数核定、各类费用申报缴纳与提取、报销等工作。

九、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的评残工作,教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核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发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病、事、婚、丧、探亲以及女职工产假与待遇的归口管理。

十一、负责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开展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对口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