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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
  • 2018-11-02 发布: 浏览:
  • 成师院党字201841


    各机关处(室)、教辅单位、二级学院:

    为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践行廉政承诺、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都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成都师范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就学校巡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标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严肃查处问题,逐步建立起学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运行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成都师范学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万民、陈宁

    副组长:孙康、未也、任迎虹、李仲辉、岳正华、邱兴

    成 员: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负责人

    (二)、成立成都师范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巡察工作日常事务。

    巡察工作人员由学校巡察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负责对学校二级部门党组织、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可抽调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三、巡察工作主要任务:

    巡察工作针对各二级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各项法规,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情况;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情况;

    (六)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巡察的事项。

    四、巡察方式

    巡察工作按照拟定的工作计划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等方式开展。

    五、巡察结果运用

    (一)常规巡察主要以明察暗访或走访调研为主,巡察工作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报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按程序给被巡察单位或个人下达意见书及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违纪的报校纪委调查核实,做进一步处理。

    (二)专项巡察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及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巡察工作办公室将结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党风政风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二)各单位要以开展党风政风巡察为契机,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检查和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巡察活动。学校将对拒不配合巡察工作、阻碍巡察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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