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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委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2017-01-05 发布: 浏览:
  • 成师院纪字[2017]1号


    为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与任务

    第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国有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等。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使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制

    第四条 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所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和国有资产处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资产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

    3、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办理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出借等事项的手续;

    5、接受学校和国有资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维护。

    第六条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国有资产进行养护。

    第七条  国有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性能完好。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学校国有资产。如需借用国有资产,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做到有借有还,有据可查。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期退还。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借出或应该按规定退回而没有退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损坏或遗失国有资产,应由当事人负责修复、赔偿。

      四、国有资产报废制度

    第九条、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报废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废单要有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涉密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解释。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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