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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成都师范学院保卫处工作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2 03:57

成都师范学院保卫处工作流程

一、受理案件办事流程

(一)接警

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首先问清发案的地点、时间、事件,并做好记录。

(二)处警

1、涉及到学生的案件,通知系负责人、同时通知学生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处置。

2、一般治安案件由保卫处调查处理。

3、属于人南校区的案件,通知人南校区综合办并移交玉林派出所;属于白果林校区的案件,通知后勤处并移交白果林派出所;属于温江校区的案件,移交天府派出所。

4、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保卫处协办。

5、重大案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所在系和保卫处领导,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6、处值班室电话: 66772110(温江校区);全天候值班。

二、户政工作流程

(一)教职工集体户籍

1、教职工入集体户籍

本人持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集体户户主内页复印件,开同意入户证明,再携带入户相关材料到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办好后及时将户口内页交回保卫处保管;

2、随迁子女、新生儿办理集体户籍

如果有子女要随迁,根据成都市公安局规定,必须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子女才能迁入;新生儿上户也必须是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才能入户。

3、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

集体户内教职工,在成都市内拥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应及时将本人和家属的户口迁移至居住地入户。持身份证到保卫处借本人户口内页,到居住地所在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簿,办好后将集体户口内页交还保卫处综合科。

4、借用户口内页办事

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填写户口办理登记表,用后及时归还。

(二)学生集体户籍

1、我院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全日制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院或保留原籍。

2、选择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所在系登记造册。需换发居民身份证的学生,需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先到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再到温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身份证。

3、毕业生在离校前一个月,按照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的《毕业生报到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报到单位。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报到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4、集体户口常表借用

(1)办理出境、公证、考试、购房等事项,需借用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部门证明等)到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

(2)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及时说明。

(3)户口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

①保持集体户口常表的清洁、完整;

②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可申报更正;

③保证按时交回。

④开具户籍证明,需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先到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再到温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天府派出所办理。

5、学生集体户口簿为学生户籍关系的法律凭证文书,未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查阅非本人户口信息。

6、学生身份证遗失补办

(1)带上自己的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

(2)持户口复印件和《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温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补办身份证。

7、《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户口迁移证》丢失原因,并加盖系公章;

(2)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

(3)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温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补办《户口迁移证》。

8、升学、退学户口迁移

(1)升学: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温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就读学校入户。

(2)退学:凭学院教务处出具的《退学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到公安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回原籍,并持《户口迁移证》和《退学证明》办理入户。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一)校园巡逻人员要注意纠正院内交通违章行为,爱护交通设施,不乱停车,不超速行驶。

(二)对严重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的人,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可责令其书面检讨,并作好处理交通违章的书面记录。

(三)对乱停乱放的车主,保安巡逻人员有权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采用锁车办法进行管理,被锁车人需到保卫处填写《违章车辆锁车、开锁登记表》,经保卫处负责签字后,方可放行。

(四)一个月内三次及以上违反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保卫处取证后,将通知人事部门扣发当事人当月或次月绩效工资(学院部分)的10%,并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配合处罚。外单位人员发生上述情况直接处以50——200元罚款。

四、消防科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工作流程

(一)接到报警后,问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何种物质燃烧,并留下报警人的电话,做好记录。将情况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组织救援。

(二)立即启动学院消防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情况危急时还可同时拨打“119” 报警。

(三)抢险完毕后,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勘查现场,查清火灾原因,认定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处值班室电话: 66772110(温江校区);全天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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