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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成都师范学院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0:41

一、全院的涉外保密工作,在院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外事办具体负责。

二、做好涉外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涉外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增强保密的自觉性。在同外国人接触时,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注意内外有别,切忌只讲友好,不讲保密。

三、凡属尚未公开发表或不准公开谈论、涉及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不许向外国人泄露。国家和省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要以报刊公布的统计资料为依据,不得泄露内部资料。

四、在陪同外宾参观、游览、赴宴,或同其洽谈合作事宜时,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等。接待外宾方案中没有安排去的地方,不许带领外宾参观。

五、对于出国人员在进行外事纪律教育的同时,还要认真地进行保密教育。在出访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六、对于我院列入国家、省或学院科研计划的项目,外宾索要的资料,不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提供。

七、以学院和各单位的名义,发往国外的涉及合作交流事宜的信件,一律送交外事处审核,同意后公函发出。

八、有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单位,要特别注意保管好内部文件、资料。当有外国人在场时,不得谈论有保密内容的事情。

十、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同港、澳、台人士的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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