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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积极实施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制


修订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召开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工作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学院所开设的四门技能类课程即《三字一画》(必修)、《教师口语》(必修)、《班主任工作技能》(必修)和《教师形体与礼仪》(选修)建设,为着力提高课程课堂教学质量,构建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师教育学院依托现有课程资源,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实施并不断完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制。经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于近期聘任了部分课程任课教师担任新一轮课程教研室负责人。

为把各课程教研室工作任务抓细、抓实,经前期详细论证并报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科在近期组织人员对《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岗位职责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从课程建设、教学组织、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五个方面细化了17条工作要求,并完善了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11月16日上午,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科牵头,在实验南楼一楼研修室组织召开了各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教师教育学院副处级调研员彭玉奎老师参会。与会同志学习了新修订后的《条例》内容并围绕近期工作任务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新一轮课程教研室负责人一致认为,推进课程教研室负责人制的深入实施有利于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有利于不断加强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持续推进课程改革及其成果的不断积累。

(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生技能训练科供稿,撰稿:马树邦  审稿:彭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