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长、副院长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与院党总支协调一致,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工作。
二、院行政负责人与院总支一道每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全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扩大会议,邀请教研室主任,副高以上教师和教工党支部委员、院工会委员参加商讨院内大事。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协作共事,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从严治院。
三、院长、副院长应遵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主持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实施。
四、指挥调度院办公室、资料室、电教室,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做好行政、资料和电教的管理工作,为完成教学任务创造条件。
五、院长与分管教学副院长一道负责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研室工作的指导,安排调度教学工作,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每周按制度深入课堂听课,组织小型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处理、协调教学中的各种关院。
六、负责学生学籍方面的管理及奖惩。
七、督促院办公室完成教务、总务、财务等对口职能部门部署的事务工作。
八、与院总支一道规划全院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教师的科研和业务进修,考核教职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