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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任、选、排课管理办法

2014-03-11    来源:    作者:admin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任、选、排课管理办法
 
一、教师任课
1.任课教师必须具备学校规定教师任课资格。
2.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每门课程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如同一门课程涉及多个专业,或各专业对同一门课程的教学要求有较大差异,该课程可以分别确定两名及以上主讲教师。
每门课程可以配备一名以上的副讲教师。
3.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知识积累、教学经验等选择2-3门课程作为主讲课程,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同时可另选择数门其它课程作为副讲课程,担任该课程副讲教师。
4.主讲教师除承担该课程一般教学工作任务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编写该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包括课内实训、课带实训),安排课程教学进度;
②根据教学要求选订或编写教材、讲义、习题、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参与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该课程的精品课、网络课建设;
④对该课程副讲教师进行授课指导。
5.副讲教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①主讲教师因学习、进修、病假、其它工作安排而无法承担教学任务,副讲教师须承担相应时间段的教学任务;
②主讲教师工作量过大,难以同时承担多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副讲教师应分担一定教学任务;
③副讲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足,且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的情况下,副讲教师可以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6.副讲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
7.如主讲教师工作调整,则另行确定主讲教师,其中该课程副讲教师具有优先选择权。
8.如主讲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取消其主讲资格,另行确定主讲教师,其中该课程副讲教师具有优先选择权:
①发生教学事故的;
②违反课堂教学规范被终止授课资格的;
③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④不能履行主讲教师工作职责的。
二、教师选课
1.教师应填写《选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以下顺序进行选课:
①第一轮:本教研室专职教师选课
②第二轮:其他教研室专职教师选课
③第三轮:本教研室行政教师选课
④第四轮:其他教研室行政教师选课
各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根据教师选课情况综合协调任课教师。
2.如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竞争主讲资格,按以下原则遴选主讲教师,其余竞争教师作为该课程副讲教师:
①优选专业对口、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优的教师任课。
②如教师任职背景相当,将组织公开说课、试讲,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评分选择。
3.如相关课程无人选择做主讲教师,则从副讲教师中遴选。
4.如相关课程无人选择做主讲或副讲教师,原则上要求该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其中专业对口、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优的教师有义务率先承担。
5.同一老师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学期内给同一班级学生上两门及以上课程。
6.每学期16周前确定下一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排课
1.排课基本原则:
①为了维护广大教师身心健康,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周工作量一般不宜超过20个标准课时,每天授课不宜超过6学时。同一教师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不得过于集中。
②排课时应考虑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宜超过8学时,每周一般不能超过32学时。
③为保障教学效果和质量,一天之内同一教学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达到4节课(实践课除外);一周之内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应有适当间隔,使学生有理解和消化新知识的时间。
④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两门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并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和性质,将形象思维课程与抽象思维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与实验技能课程、记忆性强的课程与理解性强的课程、难理解的课程与较易懂得课程合理搭配。
⑤实验课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晚上,排课时应考虑到同课程各班实验室的使用情况。
⑥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确保班级课程表在一周内的分布相对均匀并具有连续性。
⑦每周三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时间,该时间段原则上不得排课;每周三上午为全校教学工作例会时间,教学管理人员该时段原则上不得排课;行政人员不得在学院行政工作例会时间排课。
⑧排课时应合理考虑每个专业教研室教师集中开展教研活动的时间。
⑨任课教师不得自定上课时间,坚决反对教师在外兼职影响排课的现象。
2.排课的步骤:
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育资源,协调各单位教学需求,具体编排全院公共基础课程的课表,学院教务人员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安排学院的专业课程。
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至少2周完成下学期课程表的编排。任课教师、教务人员在核对、确认课表准确无误后,呈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批准后,将课表(纸质)报学校教务处存档。一经确认上报的课表,原则上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承担任务,履行职责。
3.排课的方式:
为保证高效协调,及时处理排课中出现的教学资源冲突等情况,采用集中排课与分散排课相结合,以集中排课方式为主的形式,提高排课的工作效率。
四、学生选课
1.学生以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参考依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各专业教研室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选课学习总体方案。
2.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身份。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3.公共选修课程:学生按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选课。
4.专业选修课程:专科学生在第二学期的16-18周选择专业模块方向,本科学生在第三学期的16-18周选择专业模块方向。各专业教研室需组织、指导学生确定自己的专业模块方向及课程选择。
人才培养方案的各模块代表一个专业方向的课程群,选取某一模块就必须在该模块中选择修读课程,不得跨模块选课,并达到该模块所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开课,学生需改选其它专业模块方向及课程。
5.具体选课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操作流程(选课前通知相关细则)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3月
 
附件:《选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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