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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2014-03-11    来源:    作者:admin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是了解教学情况、学风状态、服务水平和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根据《成都师范学院管理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院教字[2012]165号)的相关精神,特对我院领导干部、教师听课作如下要求:
一、听课方式
1.检查性听课:配合学校学院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二、听课对象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采取随机的办法进行,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听课要求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5次。了解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的意见和建议。
2.院总支(支部)书记、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侧重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着重加强学风建设。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程至少听课3次以上。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并对课程教学内容要求或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教学方法的改进情况及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予以恰当地评价。
4.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相互学习教学技巧,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
5.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本专业专职教师集体听课、评课不少于2次(不含个人听课)。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将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并作为考核依据。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3月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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