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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08 03:38 作者: 来源:

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共中央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的要求,结合执行《成都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由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立足于客观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主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党代会、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2.研究决定党委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或审议学校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学校机构设置、撤并、更名,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提交审定的学校重大财务问题、重大项目招标、校办产业政策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出国(境)组团,半年以上出国(境)任务等;收入分配、住房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学校安全、稳定、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的处置预案;学校行政提出的需要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干部培养、选拔、考察、管理、教育、监督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推荐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校级干部;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析和研判校内外形势,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学校稳定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9.讨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10.国家、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1.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

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

13. 单笔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采购招标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的立项、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大额资金的支付;

14.学校的融资(包括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的借款)和资金的对外出借(不含校内单位之间的借款);

15.学校对外联合办学和资产经营资产公司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

16.讨论其它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传达上级有关行政工作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拟订贯彻落实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讨论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行政事项; 

4.研究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并组织实施; 

5.研究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6.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系(院)、各职能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7.拟订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师生员工的奖励与行政处分;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校历安排、重大活动、校庆纪念活动安排方案;

8.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和统筹配置校产,管理学校资源,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9.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研究拟订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11.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

12.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

13.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和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14.3万元(含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采购招标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的立项、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大额资金的支付;

15.研究处理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的突发事件等。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相关工作按省委组织部规定执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2.确定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属于“三重一大”议题或表决事项。

3.参会人员。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题一议,首先应由分管校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党委会议决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书记作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时,校长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5.形成纪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必须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6.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保障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督查督办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事项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2、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的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建立“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除紧急情况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校内各二级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办法。

六、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

                             成都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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