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SCHOOL PROFILE
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自考管理,拓宽学校人才培养渠道,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学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规范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和法规,结合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将积极举办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优势,密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开拓创新,多渠道开展合作办学,“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构建以知识和技术更新以及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是指由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组织报名,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注册,并通过系统助学和辅导,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证书的人才培养类别。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是归口管理全校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具体承担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和相关管理工作,形成以继续教育学院为主体,以校内二级学院和校外联合办学站点为依托,“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办学模式。高等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以“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校外各办学单位共办”等形式组织。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全校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有关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学校对外处理有关自学考试事务。      

3.代表学校审核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点和建站(直属教学点)资质和办学条件,由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 

    4.按照省教育厅学位办、学校学位办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要求,协助做好自考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申报和授予工作。

5.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各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计划,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6.负责监督各教学单位、联合办学单位(含直属教学点)对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

7.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联合办学单位(含直属教学点)聘任主讲教师资格。负责对各教学单位、联合办学单位(含直属教学点)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8.负责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研究,组织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的教学经验交流。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联办单位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职责: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应用型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编制本单位应用型自


学考试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自学考试工作,并根据办学条件、发展态势、招生规模配备自学考试管理人员。

2.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应用型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考务、学籍、毕业等工作。

3.各办学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的应用型自学考试工作,制订(修订)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

4.完成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的教学任务,负责本单位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的班主任聘任工作,选聘主讲教师;选定相关专业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学管理,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和专业实习指导,负责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组织统考课程的报考,省考课程的报考、考试组织、监考、阅卷、成绩上报及试卷分析等,负责本单位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等。

5.负责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举办应用型自学考试专业,需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经学校审定、列入计划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招生办班。 

严禁各种未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办学的行为;严禁任何个人借学校(或二级学院)的名义办班;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校外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与委托单位或联办单位就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办学事项签订协议,须按学校的《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对外的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和发布信息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以成都师范学院或成都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发布。


第四章 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其职责对全校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的教学工作实施管理,日常教学管理按照“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任务的各教学单位,要注重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1.对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要做到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备或聘用业务水平高的师资,选编教学辅导资料,提供实施各种教学环节所必须的教学条件,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要根据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方式和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教学手段,如专题讲座、专题讨论、教学观摩、小论文、探究式学习、小组学习、翻转课堂、慕课、微课,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贯彻现代创业创新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  

3.重视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后期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每学期巡查一次。

第十二条 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的教学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和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删减和变更。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各类服务。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高等学历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教学结束后应将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如教学安排、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课程小结和教材全部归档。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把应用型自学考试学生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对本单位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条件:

 1、具有正式应用型自考注册学籍。即符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应用型自考学生注册规定,经过学校自考办在省教育考试院注册系统里正式注册,取得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籍的考生; 

 2、学业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即考生必须完成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鉴定;

 3、按规定完成毕业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核对无误,并经四川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管理

各教学单位、教学点应指定专人对领取的自考学生毕业证书进行管理。如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未发放证书交接工作。对信息有误的证书应在从自考办领取后一个月内及时收回并由自考办报省教育考试院视情况处理,避免遗留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办学单位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或校外联合办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有关应用型自学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成都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