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SCHOOL PROFILE
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拓宽学校人才培养渠道,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学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结合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将积极举办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各类高层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优势,密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开拓创新,多渠道开展合作办学,“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构建以知识和技术更新以及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历教育是指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并经过系统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学生毕业可获得由国家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是归口管理全校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具体承担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教学和相关管理工作,形成以继续教育学院为主体,以校外联合办学站点(含直属教学点)


为依托,“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办学模式。高等学历成人教育以“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继续教育学院与校外各办学单位共办”(校内业余学生的学习、管理仍然由校内各二级学院组织)两种形式组织。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有关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学校对外处理有关高等学历成人教育事务。 

3.代表学校审核合作单位资质和办学条件、由学校签订高等学历成人教育联合办学和建站(直属教学点)协议;负责编制学校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校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报名考试工作。

    4.负责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籍管理以及办证验印和发证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学位办、学校学位办的有关要求,负责学校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资格审查、报名考试,协助办证、验印和发证工作。

5.组织制定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监督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

6.负责审核各联合办学单位聘请的教师资格,监督各联合办学单位(含直属教学点)对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

7.负责对校外函授站(含直属教学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

8.负责提供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各专业教材的征订书目,校内业余学生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校外函授站(含直属教学点)学生的教材由校外办学单位按书目统一征订或让学生自购;负责组织有关教学单位做好特需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9.负责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教学研究,组织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有关高等学历成人教育质量评估的各项活动。

10.负责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联合办学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各联办点(含直属教学点)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本单位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年度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工作,并根据办学条件、发展态势、招生规模配备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管理人员。

2.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协助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3.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和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4.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工作的开展,参与制订高等学历成人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5.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负责本单位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班主任和主讲教师的选聘;帮助学生选定必须的教材,并参与编写有关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学管理并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专业实习和就业指导;负责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完成拟卷、制卷、监考、阅卷、登分及试卷分析,按时上交考试成绩及样卷;负责本单位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等。

6.负责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举办高等学历成人教育,需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和登记,经学校审定、列入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办班。 

严禁各种未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办学的行为出现;严禁任何个人借学校(或学校二级学院)的名义办班;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校外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或学校二级学院)与委托单位或联办单位就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办学事项签订协议,须按学校的《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对外的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招生宣传和发布信息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以成都师范学院或成都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发布。    

第十条 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录取名册原件每年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签发。 

第四章 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按其职责对全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实施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由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承担高等学历成人教育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注重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1.对高等学历成人教育要做到精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配备或聘用业务水平高的师资,选编相应的教材、教学资料,提供实施各种教学环节所必须的教学条件,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要根据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方式和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教学手段,如专题讲座、专题讨论、教学观摩、小论文、探究式学习、小组学习、翻转课堂、慕课、微课,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贯彻现代创业创新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 

3.重视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后期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每学期巡查一次。 

第十三条 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类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删减和变更。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各类服务。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在教学结束后应将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如教学安排、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课程小结和教材全部归档,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全部教学档案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把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生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对本单位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高等学历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和发放。学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考核合格,由所在教学单位(含联办点、直属教学点)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拟毕业生名单,继续教育学院确认符合毕业条件后再编制毕业生名册,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核准后,最后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放并登记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办学单位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或校外联合办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有关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成都师范学院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