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SCHOOL PROFILE
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针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成都师范学院成人专升本、高起专各专业的学生。

本办法以学年制管理为标准模式,分为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出勤管理、成绩考核、升级和留级、退学、毕业与结业八个部分。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报到流程到校或学校授权的教学点办理学籍注册、领取学生证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二级学院、教学点和继续教育学院请假,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并交纳第一学年相关费用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经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新生家长或入学单


位。

三、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指定其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且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经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由本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四、凡注册新生,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建立相应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卡、毕业生鉴定表等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五、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新生报到、面授安排、教材发放、学科考试、成绩上报等工作。

六、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学生正式学籍档案,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成教管理人员协助建立学生初级档案。

第三章  转学与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学校严格控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学(含转进、转出)。

二、由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转入其他院校的,由本人申请,学生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点审查,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分管校领导签章,方可按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转专业。若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必须完毕以下手续:

1、转专业只能在同性质学科专业间进行,跨学科专业间不能互转。

2、申请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的时限为入学后一学年内,毕业年级一概不得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3、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程序:本人填写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教学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


手续。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1、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

2、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因服役需休学者,服役的休学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休学,事先须填写休学申请表,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发给《休学证明书》。

四、休学期满,仍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五、学生申请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复学,按程序批准方可复学。

2、因病办理休学者,必须到二甲以上医院作健康复查并出具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方能复学。

3、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复学,注销学籍。

4、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年开学两周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出勤管理

一、面授管理

学生在报到注册时,到各二级学院、教学点领取教材和面授安排,并按照面授安排表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

二、请假与旷课


1、请假:面授一般不接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事先必须具备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

(1)一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班级班主任批准。

(2)三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负责人批准。

(3)三日以上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负责人或继续教育学院主任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按时返回并向班主任、二级学院、教学点领导销假。

2、旷课:凡不符合请假规定的所有缺课均视为旷课。学员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教学课时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学期考试,经过多次教育、警告不改正的,予以除名。

第六章  成绩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三、各课程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实作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

四、学生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则该课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课程均应补考。补考成绩均填写在学生学籍档案表、成绩表中“补考”栏内。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和毕业实习鉴定工作由二级学院、教学点负责组织实施,《学习鉴定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

六、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由班主任将考核、鉴定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章  升级和留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1、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的;

2、学生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3、学生一学年内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累计达到两门的;

学生留级后原则上必须参加留级年级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成绩达良(8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修,除此之外不得申请免修。

三、学生留级应按所留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重复培养费。

四、专升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八章  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1、学生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学期)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退学办理程序:

1、凡拟退学的学生,自动申请者事先须填写退学申请表,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其余拟退学情况,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提出报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继续教育学院同意退学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校将退学决定书


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

3、退学退费标准,按照《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学院不负责退学学生的安置,其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退学学生自退学生效之日起,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2、应予退学的学生,应在退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并离校;

3、二级学院、教学点负责将退学学生的成绩表打印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并注明退学时间;

4、凡已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毕业、结业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二、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重点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综合成绩、遵守校纪等方面作出评语,鉴定材料要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将颁发的毕业证收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四、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毕业证;已发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

五、学生毕业前须完清一切手续方可离校,未完清手续者,不发给毕、结业证书和寄发学生学籍档案。

六、毕业、结业证书跌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审批表

2、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

3、成都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

 

 

 

 

 

                        成都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