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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5-15

成都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代表学院在其业务范围内与相关上级部门进行成人学历教育、应用型自考的工作联系。

2.负责制定、实施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计划、协调组织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共同开拓市场,负责成人学历教育联合办学点的管理,代表学院统一对外发布和宣传我院成人学历教育的业务信息。

3.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管理成人教育学历证书、规范和监督本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承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

4.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应用型自考信息的收集和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研究,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相关的会议及各类活动。

5.编制学院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本院实际和社会需求,设置成人学历教育、应用型自考专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拟订各专业培养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

7.负责继续教育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自主开展各种经审批备案的成人学历教育、应用型自考的相关活动。

8.根据本院的专业特点,开拓市场,扩大合作办学,加强学结合,密切与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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