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领导机关及公安业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学校安全预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做好学校政治保卫工作,完成治安、消防、交通、护校等安全方面工作。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好动态信息的搜集工作,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完成有关业务性工作,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及邪教分子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校内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及归国人员的回访工作。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代表学院与机关各处、院(系)单位签订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平安。
四、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五、负责重点人的管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六、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组织消防培训,负责火灾预防。
八、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师生集体户口,办理毕业生迁移、新生入户和身份证制作前期工作。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管理校园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证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
十、监督指导校保安队开展工作。
十一、参加温江区天府辖区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会同学生工作部门一道认真调查处理学生打架斗殴及学生重大治安事件。
十三、负责学校治安联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信息员队伍的建立、维护、培训、演练工作,指导、监督其开展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监控、安防、消防设施新建(扩建)、维保招投标、保安服务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交国资部门统一招投标;负责中标单位开展建设、维保、保安服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