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
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军训计划,组织实施军训和落实保障工作。
三、负责兵役、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四、配合政府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动员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拥军优属以及军民共建工作。
六、完善战时人员、物资疏散方案。组织防空袭演练及战时防空。
七、负责组织教职工军事训练活动。负责战时建立、训练学校民兵组织。
八、完成学校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