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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治安科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6 02:43



一、拟订年度治安调研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文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治安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协助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校内的治安事件,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排查处理,维护校园秩序;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为师生排忧解难。

三、制定校园政保、治安、交通安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帐,建立、健全政保、治安基础信息数据库。

四、做好校内治安、交通管理与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及归国人员的回访工作。

五、做好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指导、督促各重点部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保安队、物业安保,做好校园安全保障工作。

七、拟定学校政保、治安、交通安全的年度预算,报处领导审批。

八、做好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做好基础及专题调研工作;做好学校重点人的管控工作,“一人一册”建立档案。

九、做好学校治安联防队伍(保安队和各物业安保)、信息员队伍的建立、维护、培训、演练工作,指导、监督其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在校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

十、做好学校监控、安防设施新建(扩建)、维保招投标、保安服务招投标材料准备工作,交国资部门统一招投标;做好中标单位开展建设、维保或提供保安服务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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