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与落实 —

成都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 2018.10.19
  • 贯彻与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
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四川省教育厅《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川教函【2018】572号)等修订本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管理;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积极性;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保障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方法,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思想教育系统、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按上级的规定,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的投入。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八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体现,是进行专业建设的根本依据,是组织、安排教学,确定教学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

  (二)各专业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三)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前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原则,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原则,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原则。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及授予学位、主要课程、教学时间分配表、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布表、课程计划表等。

  第九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原则上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五)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重点、难点与解决办法,整体学时分配、课程内容安排,教材与学习资源,先修课要求及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考核方式等部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条 下达教学任务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按学期向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
(二)各教研室研究落实教学任务,经学院院长审定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任务进行落实。
   第十一条 确定主讲教师
(一)根据教学任务,教研室推荐课程主讲教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
(二)主讲教师一般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必须经过本课程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试讲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三)个别课程在校内确无合适人员主讲时,经学院和组织人事处同意后,由学院按主讲教师的要求聘请校外教师担任。
(四)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编制教学进度计划表
(一)主讲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
(二)教学进度计划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学院教务处备案。
(三)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进度确需作较大变动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选定教材

  (一)为保证教材质量,教材选用应按照适用、选优、选新和节约原则进行。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和各级获奖教材,优先选用权威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选用出版五年以上的教材。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参原则上不予订购。
  (二)教材征订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教务处公布教材信息(包括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规划教材目录、优秀教材目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等)。由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校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对教材选用提出选用意见,经教研室论证通过,报分管教学负责人复核、审批。其中,公共课教材由各公共课程管理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报送教材选用书目,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发布公共课教材选用目录;专业课教材由各专业所在教学(教辅)单位负责审核。
   (三) “两课”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按照教育部、省教厅统一规定选用;本校教师自编教材的选用参照《成都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执行。
   (四)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选用计划安排时,未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范畴。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备课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应持有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并熟练掌握讲授内容,处理好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

  (二)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和难点,设计教学程序,合理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原则,努力反映科学技术和学科发展新成就。

  (二)课堂讲授提倡用启发式、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四)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教学组织,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学时数。

  第十六条  作业批改

  作业批改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通过批改作业,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重点讲授和难点分析。

  第十七条  习题课及辅导答疑

  (一)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典型例题分析,使学生加深理解、掌握基本要领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能力的教学形式。

  (二)各门课程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实际,精选例题,确定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并列入教学进度计划表。

  (三)辅导答疑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查教学效果和解除学生疑难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教师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用科学的方法掌握知识。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根据《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30%。实践课程须有实践指导书,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课程须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进行明确规定。

  (二)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教师要根据实验(训)项目性质提前预做,并与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一道做好实验(训)课准备工作。实验(训)课结束后,学生按规定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发。实验(训)课考试及格,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单独开设的实验(训)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三)社会实践必须有计划、有考核,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和检查。

  (四)实习是专业理论学习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专业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观察及综合分析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要求,实习大纲由学院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训练。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校规定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对选题、开题、撰写、检测、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优秀论文推荐等环节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  成绩考核

  (一)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目的是通过考核促使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加深理解,巩固知识,同时也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情况,从而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参考。

  (二)各学院和教师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考分和试题的分析,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三)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果。

  第二十条  日常教学管理

  (一)制订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年度或学期运行表、课表、教学教师日志、教学学生日志,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四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二)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制度和课表的变更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审查、考核与管理。

  (二)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师工作管理

  (一)依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人员编制。

  (二)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质量管理办法。

  (三)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资源管理

  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基本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二)教学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务处及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六条  把好质量关,做好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把好招生过程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把好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关,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分步实施过程。

  (三)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把好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关,主要是保证提供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现代教育技术、仪器设备、体育场馆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把好考试过程质量关,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检查

  (一)经常性教学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及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方式进行。

  (二)定期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二十八条  教学工作评价

  (一)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主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学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教学工作评价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要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四)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干部和学生的积极性。

  (五)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要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与教风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三十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量合并,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

  (二)要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三)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

  (一)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二)要以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抓手,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

  (一)结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质量工程”项目及课程建设情况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设质量高、内容新、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着重建设实践应用型和与现代课堂教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教材。
  (二)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三)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促进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 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管理工作,要制定征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优化供应办法,方便学生与教师用书。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基础课实验室。

  (二)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任务书编制与移交,参与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三)强化管理的监督,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实习条件。

  (四)强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生产、推广及科研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  学风建设

  (一)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

  (二)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科技活动等方式拓展学生学习的领域。

  (三)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

  (四)对学业成绩优良者,要给予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学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校、学院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进修相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第三十六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一)制定、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

  (二)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七条  健全教学工作领导体制

  (一)学校教学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研究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教学工作要根据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和讨论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向学校、学院提出建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如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委员会,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四)学院建立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健全教务处科室,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明确教学改革和建设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发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三)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讨论有关问题,并向学院会议提出有关建议。

  (四)学院设教务秘书(或教务干事),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状态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和必要的统计工作。

  第四十条  教研室建设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管理和研究组织。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提出师资的补充、培养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负责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管理和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十一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一)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二)重视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教学管理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三)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探索教育规律与特点,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四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科、专科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