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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哪些再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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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人员:1、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在劳动年龄内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2、夫妻双方均已下岗、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身体残疾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夫妻双方均已失业(或一方下岗、一方失业)、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身体残疾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2)怎样申请再就业救助。
市(区县)就业局设有再就业救助中心,各级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设有再就业救助站,专门受理再就业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
(3)申办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负责人身份证、工作经历。6、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7、《四川省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
(4)下岗失业人员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
为确保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市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举报(电话:3111132)。
(5)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必须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2、不得出卖、出租或转借职业介绍许可证。3、不得从事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中介活动。4、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其工作情况,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
(6)职业介绍机构工作场地应当悬挂哪些证照。
1、《职业介绍许可证》 2、《收费许可证》3、营业执照
(7)申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开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报告;2、拟办机构章程和发展规划;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 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6、《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表》;7、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办学法人的资格;2、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3、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4、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5、 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职业设置、教学计划及所使用的教材); 6、 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7、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8、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9、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10、其他方面的要求。
(9)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对象: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
内容:劳动预备制度的内容,就是组织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在就业前开展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就业服务业务咨询
(1):培训就业政策咨询
1、怎样办理“失业证”?

答:持身份证、初、高、大中专毕业证以及“失业证明”到当地就业局或地市、区、县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介中心办理。
2、怎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需要再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
3、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5)全民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6)原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7)未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
(8)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
4、哪些人属于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答: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再就业培训?
答: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
6、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哪些再就业援助

答: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