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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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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力推进创业,是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富民强市步伐,实现“四个四”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以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为目标,以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全民参与为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实施四个一工程。完善一个机制:即政策扶持与促进创业的联动机制;建立一个中心:即成立市、区县创业指导中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实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设一批基地:即在市和各区县建成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一个目标:即通过全民创业,使一大批群众在创业中发家致富,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在创业中发展壮大,一大批能人在创业中成就事业。
从2009年起,每年扶持培育2000名城乡人员成功创业,每年通过创业带动8000人实现就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扩展创业空间
(四)放宽投资和注册限制。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律、法规有限制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推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改制企事业单位在改制前各种有效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但在次年办理工商年检时,必须提交与企业名称相符的各种有效前置或后置审批证件。
对在本市申请开办的新公司,按规定一时达不到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的,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零首付注册,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3个月内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可核发有限期三个月的营业执照,对需要其他前置许可、其设立时又难以取得的,可先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待许可取得后再核定范围。
(五)放宽冠名和场所限制。投资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限制。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企业法人报省工商局冠省名。支持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凡符合规则、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且得到相关利益人同意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六)放宽出资限制。以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以依法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新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三、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创业主体
(七)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我市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凡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经营范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经营活动,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住处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鼓励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再创新业。城镇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十)帮扶残疾人自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减免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
(十一)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的,继续执行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招用一个以上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地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通过区县或市级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评审,区县或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在保证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对以上两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创业补贴标准及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十二)鼓励农民本土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鼓励和支持农村能人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品牌农业、都市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营销业、运输业、农业服务业,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农村流动小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农民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企业和其它组织,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牲畜和家禽的饲养以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等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和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力争到2010年,新增种养殖经营大户2000户,其中,规模养殖大户新增1500户,种植大户新增500户。
(十三)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5万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补助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力争到2010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人数达到2000人。
(十四)鼓励民营经济扩张创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不断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做优。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吸纳就业人数和纳税额增幅较大的,由受益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力争到2010年,扶持100户小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十五)支持个体业主二次创业。积极扶持个体业主由小变大,旧业更新,一业多元,加快向民营企业转变。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纳税不具备征收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力争到2010年,扶持500户个体户发展成民营企业。
四、加快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
(十六)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市、区县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创业培训、收集创业项目、组织创业服务活动、协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跟踪服务和指导创业促就业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体”的工作机制。市、区县财政要为创业指导中心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七)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在市、区县组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采取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税费减免、政策咨询、企业融资、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创业评审等“一条龙”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协会、创业联谊会等团体,定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十八)提供创业信息服务。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作好产业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鼓励的行业、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建设泸州市创业服务信息网,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拔、购买创业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实施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人才库,达到创业信息共享。通过互动、开放的信息平台,不断地更新、充实创业项目内容,多渠道发布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信息。对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的全程监控的联动信息化管理。
(十九)加快创业基地建设。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商业区为依托,扩大标准化厂房建设或划定一定区域,开辟创业基地。对创办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充分利用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立小企业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各区县要于2009年12月前,建立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习场所,并确定一批适合创业者创业的孵化企业,实行创业孵化制度。
(二十)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将创业培训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的农村人员。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培育和确定1—2家具有创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管理要求,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和培训计划,做好创业培训招生组织、教学过程、结业考核的管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创业培训实行项目化管理,创业培训补贴由项目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补贴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人,培训效果由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评审,创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合格率、开业成功率、带动就业率、稳定经营率挂钩,实行分段式补贴。具体审批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对通过创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创业者,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从今年起到2010年,每年组织2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育一批“小老板”。
(二十一)完善创业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由各级就业部门牵头负责实施,把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和工作规范。各区县对创业培训学员采取社区、街道(乡镇)和区县就业部门三级联动的后续跟踪服务,即社区每个月、街道(乡镇)每两个月、区县就业部门每三个月,对创业培训学员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服务,及时逐级上报情况,共同帮助解决学员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学员的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二十二)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创业环境。各级政府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公开收费标准。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坚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严肃查处。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作用,共同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三)发挥媒体作用,营造鼓励创业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促就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在创业促就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努力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市政府每年评选一批创业明星,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创业促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泸州银监局、市规建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创业促就业的相关日常工作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经委负责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投入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者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人事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和培育。劳务办负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回乡创业的引导和培育。农业部门负责规模种植大户的培育和发展。畜牧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大户的培育和发展。城管、建设部门负责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培育。税务部门负责创业者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创业者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落实有关减免收费规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民营企业。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展示和发布工作,为创业者跟踪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创业促就业宣传工作,加大对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抓紧制定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