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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公安局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招聘辅警(特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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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芦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再次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辅警(特警)人员。委托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37名(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雅安市6县2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可信、品行兼优,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身高:男168厘米及以上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10月28日至199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系人:李静 ,电话:6521976 。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标准照2张;有特长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特长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三)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准考证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报名结束时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计划并公告。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芦阳三小(金花路203号)

笔试内容:中国国情、时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础知识。

2、专业测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下午13:00-下午18:00。

(2)地点:芦山中学体育场。

(3)专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按照2011年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为男1500米跑、引体向上;女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每项满分100分,35分以下不计成绩。

3.加分项目

①专科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本科及公安警察院校、体育院校以及其他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②具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叁年以上驾龄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4分;具有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③具有市级以上搏击、射击、排爆、攀登、文体比赛证书或参加市级以上搏击、射击、排爆、攀登、文体比赛获奖的考生,按其等级在笔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加分(获市级证书或参加市一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加2分,获省级证书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加4分,获国家级证书或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名次的加6分)。

④退伍士兵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6分。

以上四项不可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以单项最高加分为准。

4.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和专业测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面试、笔试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芦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岗前培训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人员身份。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由芦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取消聘用资格。芦山县公安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和每月目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聘期届满,视用工单位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加班津贴480元/月(由公安局每月考核发放);并享受“五险”和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县财政补助。

 

芦山县公安局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