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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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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四川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公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一、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培养计划表

市州名称

合计

小学教育

英语

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

实施县

个数

小计

小计

成都市

3

2

1

1

1

 

1

邛崃市、金堂县、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6

自贡市

8

5

3

2

3

2

1

荣县、富顺县

2

攀枝花市

2

 

 

 

2

1

1

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3

泸州市

2

2

1

1

 

 

 

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4

德阳市

13

10

5

5

3

1

2

中江县、罗江县

2

绵阳市

2

1

1

 

1

1

 

江油市、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盐亭县

7

广元市

6

2

1

1

4

2

2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7

遂宁市

2

1

 

1

1

 

1

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3

内江市

10

6

3

3

4

2

2

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

4

南充市

11

6

3

3

5

2

3

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8

宜宾市

7

4

2

2

3

1

2

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

兴文县、屏山县

10

广安市

4

 

 

 

4

2

2

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6

达州市

10

5

2

3

5

3

2

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7

巴中市

14

10

5

5

4

2

2

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5

雅安市

11

6

3

3

5

3

2

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8

眉山市

2

 

 

 

2

1

1

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4

资阳市

3

 

 

 

3

2

1

安岳县、乐至县

2

合计

110

60

30

30

50

25

25

 

88

备注:招生专业、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四川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二、招生办法

(一)批次和志愿。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在普通本科第二批之前单独录取。本科层次培养专业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二)录取投档办法。普通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生源,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三、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四、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五、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须在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每年7月31日前,培养高校须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回其签约服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到签约服务地报到。

六、履约管理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非深度贫困县公费师范毕业生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深度贫困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公费师范生违约时,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