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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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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招生过程中全面贯彻“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录取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200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200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教育学院 (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

院校国标代码为50937

第二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  邮政编码610041    

温江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大道1  邮政编码 611130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教育本科、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 四川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51年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师范类院校。学校现有普高本科专业  11个,专科专业42个,已经涵盖 13 个一级学科门类中的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生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66020025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办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校园网上与《四川教育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上发布。

第十一条 200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及其它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志愿参考该专业分数,优先录取该专业相关科目单科分数线上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划定,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2.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专业志愿级差: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分数级差原则,我院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3.部分有特殊要求须进行面试的专业,按照考生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按规定录取。

4.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 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其余类推;

② 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专业成绩的60%,文化成绩的40%进行计算。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2 ,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承认。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体检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教育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scie.cn

2.四川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6020008  02885561412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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