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200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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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教育学院 (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
院校国标代码为 50937
第二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普通本科)
温江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42号(普专、普本非师范类)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本专科等。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常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66020025
第七条 200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及其它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 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承认。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加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四川教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体检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教育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scie.cn
2.四川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6020008 028—8556141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