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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校园网IP地址及上网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师范学院校园网所属IP地址及上网账户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都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IP地址及上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校园网IP资源的规划与分配,协调运营商进行上网账户的分配与使用;

  (二)负责用户申请IP地址的审批;

  (三)承担IP地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如IP地址的绑定,自动分配IP地址的管理,网络故障的检测与排除等);

  (四)实施对IP地址的监管,组织开展联网单位IP地址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IP地址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六)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七)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检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按照“分工明确,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校园网IP地址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本单位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有效预防和消除隐患。

第三章 IP地址的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管理制度全部条款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第七条、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与形式的不同,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IP地址的使用形式暂定分为三类:

  A、校园网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特殊固定IP地址段

  B、部分教学办公区根据特殊需求使用的固定IP地址段

  C、系统实时自动分配的IP地址段。                          

  第八条、用户无互联网访问需求时,连接进入校园网接受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即可使用;如有互联网访问需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普通用户上网(学生、教师、办公及校内商业用户):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申请上网账户并通过系统认证后自动分配IP地址,通过学校主网络出口访问互联网。

  (二)校内用户可以在办公、教学等需要的时候申请使用第二网络出口(指电信、教育网专线或其他VPN链路出口),按照网络与信息中心的要求通过第二出口的专用线路接入互联网或其他专用VPN链路,并遵守以下规定:

  1、网络与信息中心只提供网络的接入,但不介入用户终端或子网的安装配置。

  2、用户终端不得安装、使用可能对网络运行或环境造成安全威胁的程序或设备。

  3、如果用户终端或子网因为故障、使用不当、安全隐患等任何原因,对网络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甚至威胁到网络安全,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终止网络接入,并通知用户进行整改直到消除隐患为止

4、第二网络出口使用业务流程:

  A.用户到网络与信息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成都师范学院第二网络出口使用业务申请表》。

  B.按照管理制度及表格说明上的相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请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递交至网络与信息中心。

  C.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网络进行配置开通第二出口,并将相关信息填写进申请表“回执”栏反馈给用户,用户妥善保管该回执。

  

第四章 上网账户的申请和使用

  第九条、用户需要互联网访问需求时,需要申请开通付费上网账户,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上网用户根据使用性质不同暂定分为两类:

  A、单位办公用户(以下简称“办公用户”)

  B、学生用户及具有私人使用需求的教职工用户(以下简称“私人用户”)。

  第十条、私人用户可以直接到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提出开户申请并开通上网账户;办公用户访问网络与信息中心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填写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向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提出业务申请并开通上网账户。

第五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一条、有特殊需求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对其所属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并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的费用,用户自行保管IP地址并做好相应使用记录。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挪用、转让校园网IP地址。

  第十二条、采用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由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并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的费用。此类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改设为固定IP地址。

  第十三条、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供代理服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日志记录功能,最近历史记录不得少于60天;

  (二)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公用计算机房、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应切实加强上网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在开放期间,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所有上网人员的身份、上下网时间、使用计算机的机号及机器IP地址进行详实的记载备查。最近上网值班记录要保持不少于60天;

  (三)严禁架设面向校外的访问代理。

  (四)严禁学生宿舍区的用户设置代理服务。

  第十五条、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工作调动、毕业离校等)在较长时间内(一年以上)不再使用其申请的校园网IP地址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IP资源的浪费和经济上的浪费。

  第十六条、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IP地址或上网账户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用户通过上网账户访问互联网时,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网行为负有完全责任,运营商对上网账户的行为进行监控、记录,网络与信息中心从中协调。

第六章 异常情况及违规事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用户使用的IP地址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对其实施绑定、更换、封锁或关闭等强制措施:

  (一)IP地址产生异常国际流量;

  (二)IP地址被盗用;

  (三)IP地址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四)未按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五)因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九条、用户在使用IP地址或上网账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一)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

  (二)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

  (三)盗用IP地址、私自设置或更改固定IP;

  (四)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或私自搭设网络服务;

  (五)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

  (六)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第二十条、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违规行为时,将被作出以下处理:

  (一)私自转借校园网IP地址的,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暂停校园网络服务15天;

  (二)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的,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限期(7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网络与信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三)盗用IP地址,网络与信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私自设置或更改固定IP的,网关中心有权封堵其网络端口直至恢复正常IP;因盗用IP地址而使相关用户蒙受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批准,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或私自搭设网络服务的,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对当事人(或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30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网络与信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因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而引发校园网络运行故障的,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提请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理。造成校园网络设备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从事与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上网行为但未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理;

  (六)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因管理失职、渎职造成IP地址管理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成都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