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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地合作科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校地合作与社会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校地合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校地合作管理办法等的制定。

    3、负责校地合作项目的开发,校地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发布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需求信息,宣传推广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做好校地合作需求对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校地合作专家团队建设,做好服务社会专家的组织、协调、管理。

    6、负责各教学科研单位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工作,加强校地合作项目数据库建设,推进项目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