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处是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校地合作与社会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
3、制定学校校地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校地合作项目的开发、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发布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需求信息,宣传推广学校教育科研成果,
做好校地合作需求对接和协调工作。
6、负责校地合作专家及服务团队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学校校友工作。
8、及时向学校报送工作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