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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风廉政学习资料--高校审计案例(第五篇)
  • 党风廉政学习资料--高校审计案例(第五篇)

    十四、原杭州商学院招待所负责人李志坤贪污案

      李志坤,男,19557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大专文化,19741月参加工作,199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行政副科职级,200031日至2002109日,被杭州商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为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责任人。

      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1200031日至2002109日,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刻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私开假收据、营业收入不上交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702201.5元。2200031日至2002109日,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临时工名单、多开工资的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51920元。两项合计:李志坤共侵吞本单位公款754121.5元。2003515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71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李志坤侵吞公款462219.25元,并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十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原财务科基建会计程前挪用公款案

      程前与同案犯无业人员丁某(曾犯盗窃罪、流氓罪两次被判刑)、沈某某共同预谋、策划,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12月起先后7次挪用其管理的基建资金共8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629日终审判决程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六、中南大学陈明光贪污案

            陈明光原任湖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科副科长,在199712月至19997月期间,陈利用担任学生科副科长职务,在为成教学院购置教材的过程中,采取先开发票报账,付款后在购书单位领取购书余款的手段,先后4次侵吞公款2786.20元。案发后,根据陈明光交待,追缴陈在外印书截留款153451.80元。200012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明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本次展示的只是部分高校的腐败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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