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电话:028-66772776;

                           028-66772798;

                           028-66772756;

      办公室邮箱:cdsfsjc@163.com

      办公室地址:办公楼512、507、509


  • 党风廉政学习资料--高校审计案例(第四篇)
  •  

    十一、天津某大学财务人员贪污案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决某大学财务人员郑某执行有期徒刑116个月。伙同、迫使被告人郑某挪用公款达31万元的被告人张某,则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郑某1988年到天津市某大学财务处工作,张某系天津市某公司经理,与郑某系朋友。20019月,张某因公司资金不足而向郑某借款,同时以一张未到期的10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200195日,郑某擅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同年10月,张某又以一张未到期的35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再次向郑某借款,郑某于20011030日,擅自从本单位开出一张金额为25万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并将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还给张某。200235日,张某所在公司将35万元借款全部归还。20023月,张某再次向郑某提出借款,郑某未应允。后在张某再三要求下,郑某于同年4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后张某在明知郑某交给他的款项是公款的情况下,又向郑某提出借款,郑某于同年5月至9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5张共21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经营使用。此后,在郑某多次催要下,张某于同年9月归还了6万元人民币。后郑某以个人集资款到期为名将6万元人民币交与其母存入银行,据为己有。案发后,郑某退缴赃款6万元。张某退缴赃款25万元。此外,20018月至20029月,郑某或私开转账支票通过某公司提取现金,或用现金支票直接提取现金,五次共贪污某大学设计院公款341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购房、还款等。后其虚设银行账目,并以模型制作费、技术服务费等名目将账目调平。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十二、武汉大学杨国录等违纪案

      中共武汉大学纪委最近发出《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同志违纪案件的通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副校长杨国录、研究生部原党总支书记张锡智、研究生部原副主任赵藤,在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犯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主要违纪事实有:

            1、截留学费,私设小金库。19951997年,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原留学生部违反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共截留应上缴学校财务的自费、委培研究生和“学位办”学费196万元,私设小金库。

    2、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53万元。19974月至19984月,经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研究决定,赵腾经办,研究生部12次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共计153.913万元。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各分得16万元;研究生部其他有9人各分得9.8万元,2人各分得5.5万元,另有3人共分得6万元。事后,赵腾等人将有关账目悉数销毁。

    鉴于事发后,杨国录、张锡智、赵腾认错态度较好,不仅退出了自己全部非法所得,还配合组织收回了其他人员得非法所得,共计153.913万元,2001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批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销三人行政职务。另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于20016月决定给予杨国录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经武汉大校党委同意,学校于200110月决定给予张锡智、赵腾同志行政撤职处分。

    十三、四川大学原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主任宁交福等贪污案

            20019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某高校宁交福等四人所犯贪污罪分别作出了刑事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宁交福在任宿管办主任期间,伙同被告人曾琼芳、郭同发、孙键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宿管办向非统招生收取的住宿费及临时工工资、奖金,向计划内学生收取的洗涤费,暑假期间办班收取的住宿费并定期将收取住宿费的有关凭证销毁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

      其中被告人宁交福分得住宿费72万元;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学生洗涤费13万元;将自己汽车的修理费、汽油费及个人医药费、电话费等在宿管办财务上报销,侵吞公款6.5万余元(其中配眼镜一副就上千元);将从孙键处领取的向有关部门人员发放的劳务费40万元据为己有,上述各项合计,宁交福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39.5万元。被告人曾琼芳分得住宿费46.5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13万元,曾琼芳共贪污公款人民币59.5万。被告人郭同发分得住宿费赃款人民币10.5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孙键分得住宿费29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37万元。被告人宁交福提出并决定私分宿管办收取的住宿费、临时工工资及奖金、计划内学生的洗涤费,吩咐其他四人销毁凭证,并分得大部分赃款,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惩处腐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宁交福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琼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郭同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孙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Copyright @ 成都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