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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风廉政学习资料--高校审计案例(第一篇)
  • 党风廉政学习资料--高校审计案例(第一篇)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审计处将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共同推动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12月至2001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二、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9月至2002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万元,赃款22.4万元予以没收。

    三、广外基建处原处长冯贵权受贿案

    19951月至20004月间,冯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元人民币。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四、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2月至20002月间,黄松发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万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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