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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师范学院审计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成都师范学院审计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根据《成都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内部审计主要指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二、审计处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审计处组织实施审计前,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组应当开展审前调查,并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经学校审计处批准后实施。

    四、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及审计承诺书,同时对送审资料作明确要求。涉及部门内个人责任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应同时抄送被审计者本人。

    五、审计组应通过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分析、测试等一系列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取得充分、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当经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当重新取证。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对象或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推动整改工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汇报,由审计处按程序及时移交学校纪检部门处理。

    六、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向学校审计处提交书面报告。

    学校审计处应当对书面报告进行复核并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学校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学校审计处应核实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

    七、学校审计处在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一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本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自送达审计对象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校领导书面提出,同时将意见抄送学校审计处。主管校领导应当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规定的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执行。

    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审计处报告执行情况,由学校审计处上报学校。

    审计处应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并向学校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九、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建立审计档案,按规定进行管理。

    十、其他审计程序,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审计处

                          2016年11月

    审计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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