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电话:028-6677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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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法律顾问秘书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各种学校涉法事务;
第二条 负责学校委托涉法事务的登记、请示、报告的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承办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条 负责对外涉法事务的处理、跟踪与回馈;
第四条 负责组织顾问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 负责对涉法事务档案及文件的归类、整理与保存;
第六条 法律顾问交办的与学校法律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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