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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第一条 参与学校宏观决策的法律论证,就学校重大决策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条 参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
第三条 协助学校审查重大的合同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第四条 协助学校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第五条 帮助师生员工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 配合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实务教育;
第七条 常任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法律事务,规划、总结法律顾问工作。
第八条 经学校授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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