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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师范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 成都师范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2018年5月21日第1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署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建设资金监督,规范建设工程经济行为,促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从项目立项开始至工程竣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造价、工程管理等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前期、施工期、竣工结算的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立项资金安排且由学校确定为跟踪审计的基建工程(含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二章 跟踪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承担部分跟踪审计工作。选聘的社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具有工程造价乙级以上执业资质,符合学校中介机构入围选聘办法。其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质,并要求具有建筑、审计、造价、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第五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审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办法的标准,列入建设成本。跟踪审计收费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双方约定计取。

    第三章 各相关部门及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审计处的职责

    (一)审计处负责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评价等工作。

    (二)经学校批准需委托审计时,认真做好对中介咨询单位资质、信誉的审查和委托合同的签订,审查审计方案,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其审计结论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积极配合和支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建设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物移交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及时向审计处提供与跟踪审计有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负责向工程建设监理和承包方反馈审计意见,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和承包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对需要报送的审计资料签署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四)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

    第八条 审核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第九条 审核招标清单的工程项目、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招标清单审核的重点是:

    (一)招标清单中工程项目设置的完整性审核;

    (二)招标清单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核;

    (三)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核;

    (四)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核;

    (五)招标清单中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审核;

    (六)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的明确性审核。

    第十条 审核施工合同,主要审核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此外,在合同中应约定所有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审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计的工程变更、洽商、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定价、索赔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

    第五章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审计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期审计是指对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一系列环节实施的审计。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技术、材料等变更的经济合理性分析与审核;

    (二)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三)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四)材料、设备价格咨询与审核;

    (五)零星工程、隐蔽工程的现场签核。

    第十二条 变更审计、工程洽商

    (一)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洽商要求,同时提交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并附变更费用预算书。

    (二)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主张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变更、洽商申请进行审核,并向其主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调研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应向学校报告)。

    (三)审计处对变更、洽商费用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审计

    (一)承包方向工程监理提交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由工程监理报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计处根据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后,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三)财务处根据合同条款,拨付工程进度款。

    (四)进度款支付一般在合同中明确,按合同执行,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认价审计

    (一)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由承包方向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二)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资料进行认质认价或组织材料设备招投标。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审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审计处参与工程隐蔽前的审核或确认。隐蔽工程的记录,应由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审计处四方现场签认,否则,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 审计处必须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及时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作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与影像记录。

    第六章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对工程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审计。

    第十八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承包方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计处,资料包括:

    (一)全套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竣工结算书;

    (二)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洽商资料、竣工图纸;

    (三)开工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项目管理例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建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

    (五)涉及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

    (六)其他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督促承包方提供完整、准确、合法的结算审计材料,审核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报送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处对报审的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在接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书进行认真审计,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若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审计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征求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应相互支持与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维护学校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3年发布的《成都师范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规定》(成师院字〔2013〕69号)同时废止。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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