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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师范学院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 成都师范学院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2018年5月21日第1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根据《审计署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及相关规定的规定,结合金博宝188,金博宝188app: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和建议性审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运用,是指校内相关单位实施的公开审计结果、审计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充分使用审计结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的校内公开制度。

    第五条  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以审促改、以用促审;

    (三)适当公开、成果共享;

    (四)权责对称、协调联动。

    第二章 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

    第六条  审计处和被审计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相关单位在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审计处按要求提交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反映共性问题的综合性报告。

    第十条  基建维修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的审计结论,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第三章 审计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根据《成都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适当公开。

    第十二条  审计结果公开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在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生效后,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公开。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在单位内部向领导班子、教职工通报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审计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任领导对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并须积极配合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十七条  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审计处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若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不认真整改落实审计结果,拒绝、阻碍、不配合审计工作等问题,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提请学校责令改正,并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或经济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6年发布的《成都师范学院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成师院政字(2016)12号]同时废止。

    中共成都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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