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国学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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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国学研究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成都师范学院太极国学研究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学院社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面向全校学生吸收会员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继承祖国优秀文化遗产,弘扬以太极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研讨太极文化的丰厚内涵,发掘太极文化中完善和提纯人性的因素,以太极文化宣传促进修身养性,以太极拳法演练贯彻全民健身纲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会员身体素质。
第四条:任务:
1、研学太极文化。定期聚会,交流心得,聘请相关专家老师开展讲座,高手示范。诵读和讲用与太极密切相关的经典。
2、推介太极文化。在本校师生中宣传、推广太极文化,开展活动,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3、交流太极文化。与校外太极协会或德艺双馨的请教和交流,与其他高校的太极协会交流,甚或帮助在其他院校推介太极文化和太极拳。
4、太极拳习练。
5、太极拳演练竞赛。
6、太极拳表演。
第五条 协会口号:因技悟道,健身养性,聚精会神,天人合一。
活动内容
第六条 日常授课内容:以八十五式杨氏太极拳为主,以及太极的基本步法、手法、太极的技击术和太极的养生健身原理等知识。定期举行国学文化的交流与研究。
第七条 每学期组织太极拳比赛,通过比赛选拔优秀选手。
第八条 与各协会之间进行沟通、联谊。
第九条 选拔优秀会员或全体会员参加各种文艺活动等。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入会:凡喜爱太极及国学、遵守协会章程、自觉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经协会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并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所有会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各种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二)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协会的正常训练,和教练或学员交流。
(四)优先代表本协会参加各种演出和进行各种比赛;
(五)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会员有监督协会理事会工作的义务,有对不合理、不正确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七)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
(一)所有的会员应平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三)接受并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保护本协会的机密事件;
(五)维护本协会的荣誉;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由,但必须书面通知协会管理机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屡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和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动退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有触犯校规校纪的行为或被学校处分,经协会研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太极拳训练班,聘请太极拳教练,对会员的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协会采取边开课边纳新的方式。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四川教育学院太极国学研究会机构成:
名誉会长一名,会长、副会长两名,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一名,干事五名。其具体职责如下:
会 长: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与组织;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管理本会的各项事务;分管一个或几个部门统筹工作;会长管理缺位时有权代行会长职权。
秘书部:负责社团人员的档案管理;协助起草各类文件;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负责管理社团微博。
组织部:组织管理协会的各项非日常工作,重点负责招收会员和对一些会员的考勤工作以及对会员资格的评定;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活动安排;负责社团在各系院负责人的联络和管理工作。
宣传部:主要负责本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确保本协会的知名度,抓好对内外的双向宣传工作;负责将社团组织的活动总结成文字材料,并负责宣传板、海报等的制作。
外联部:负责与各个社团之间的密切联系,联系各种演出和联系校内外各种赞助。
财务部:管理协会经费并定期向会员汇报协会财务运行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并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预算和结算。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一) 协会经费来源于学校校团委给予的资助,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并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三)会费由秘书部设专帐登记,定期公布。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细则制定权、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师范学院太极国学研究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执行。
成都师范学院太极国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