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实验室(非编室)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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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实验室(非编室)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在实验室上课期间,对实验室负有使用权和管理责任;

  2. 指导教师应提前5到10分钟到达实验室作好实验准备,督促学生有序对号进入实验室,对于不符合实验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并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通知,禁止被取消实验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

  3. 指导教师在实验室时间内严禁吸烟,以防火患。不得酒后指导实验,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维持实验期间实验室内的纪律和秩序,随时监督学生的实验行为,坚决制止一切违反相关规定或对实验设备、实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4. 指导教师没有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拆卸室内任何设备,不得私自安装、删除应用程序,发现设备故障,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5. 指导教师要注意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及时疏散学生;

  6.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清扫、设备复位,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7. 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师除通报相关学院外,情节严重的以教学事故论处。因未尽职责而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的,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